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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
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英语口试与听力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各招生学院按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应在本方案要求的内容下,制定各学科具体复试方案。复试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与要求(含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外语口试的组织等)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至迟在复试前1周提交到研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招生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通知考生。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复试考生应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证书原件、8门本科课程成绩单及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为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对于调剂考生,各专业可结合调剂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专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2.除成绩要求之外,各专业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历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英语口语与听力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及其他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学业奖励和专业符合度;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须在复试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50分,英语口试50分。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5%,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5%。除数学学科外,其它学科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只计算初试成绩中统考科目成绩,非统考科目成绩在复试中予以考虑。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第一志愿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方案的实施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分专业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对外公布。
八、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
中航大研招办、中航大监察处
电话022-24092146、022-24092241
电子邮箱:ycdong@cauc.edu.cn
九、本方案自2016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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