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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试行)》(校政〔2014〕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海涛
副组长:李文雍赵辉
成员:房正宏胡习之崔亚东程向阳李国强檀竹茂刘克思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房正宏
副主任:牛向阳
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复试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复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统一组织与实施。
(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相应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3-5名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笔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等工作。
复试工作需全程录像。
三、复试条件
(一)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复试比例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二)接收调剂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由学校研究生处另行公布。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
2.考生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段为2016年3月23日—4月30日,复试工作在西湖校区进行。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报到,领取《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表》、《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专业硕士需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心理素质考核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4.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应与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复试科目一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会计专业硕士的会计学基础和财务管理复试笔试总分为100分。
专业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形式采取笔试,考试科目为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参照同等学力加试办法进行。
5.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等3个方面内容。
(三)复试成绩
复试过程中要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记录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核算确定复试成绩,给出复试结果,填写复试成绩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研究生处。
学术型硕士各项复试内容所占分值及成绩计算方法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试行)》(校政〔2014〕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会计专业硕士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0.1+专业笔试×0.4+综合面试×0.5。
会计专业硕士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复试监督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各个环节由学校监察处监督,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调剂等信息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督察组举报电话:0558-2593267、2596611。
(二)严肃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复试说明
(一)各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复试工作方案(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学校将于3月22日召开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
(二)各相关学院必须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归档整理工作。
(三)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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