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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我省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发展规划;落实、分配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院长(所长)以及学科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下同)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学科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5人以上的复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
二、计划安排
(一)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生源情况、培养能力、学科需要和社会需求状况,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学位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各单位复试结束后如不能完成计划,学校将收回剩余计划在校内其它学科重新分配。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上述计划之内。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比例
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自主划定(见附件2)。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为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生源不充足的学科可以为100%,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不得超过150%。
(二)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审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全面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政审材料,重点考核有无“法轮功”、思想偏激等行为,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2.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笔试三部分。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放在面试中进行。英语笔试部分由研究生院组织测试,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成绩按20%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英语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可适当放宽。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英语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
英语面试含听力、口语测试,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如有需要,可从外国语学院聘请教师参与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专业能力面试应结合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综合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人际沟通与团结协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核评价标准由研究生院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置,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并给出考核意见。复试小组成员要分别为每位学生打分,最终以平均分计入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面试成绩按20%—30%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成绩按10%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院招生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3年。
(四)心理测试
为更好地了解复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体检工作
体检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加试考生。每门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6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破格复试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可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学科应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人数应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破格复试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单科统考科目在国家线下5分之内的考生,总分达不到国家分数线者不予破格。考生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一般应具有本学科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2.申请程序
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学校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可以接收校内、外生源进行调剂复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各单科分数、总分均须达到国家分数线,优先调剂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生。
2.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一至二至三顺向调剂,不可由低向高逆向调剂。
3.校内应届本科生申请调剂学术学位研究生,须第一志愿报考“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且总分超出国家分数线10分。
4.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招生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系、审查、确认调剂考生资格。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单位筛选、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上报招生办公室审核;
3.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英语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英语笔试成绩×20%+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0%。
(二)录取办法
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同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不同批次的复试合格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调档政审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进行政审,考生持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邮寄至研究生院。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
六、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督导专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
学校监督电话:0533—2787105,2786400。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对于复试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各招生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工作纪律
(一)各招生单位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九、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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