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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拟录取硕士生调档和政审的通知
一、通信地址变更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我校将依据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的通信地址和邮编,在4月下旬寄出“调档政审通知书”,6月初寄出录取通知书(包含入学须知、银行卡)。为保证准确及时寄达,在此期间通信地址、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于4月20日前致电研招办申请更改。
二、调取人事(学生)档案
1.拟录取考生持“调档政审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转入录取学院(寄送方式、学院接收人、地址将附在“调档政审通知书”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应于7月30日前寄达。往届生应于5月30日前将档案寄(送)达我校研招办。
2.未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无法享受学校发放的奖助学金,毕业时不列入省人事管理部门派遣计划。
3.山东建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调取学籍档案。工商管理(MBA)学生原则上不调取人事档案。
三、定向培养协议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已有就业单位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就业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要求如下:
1.请下载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定向单位名称(甲方)、本人姓名(丙方)等信息,并由委托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单位领导签字。
2.本人签字后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交(寄)并电告研招办。学校审核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将协议书(两份)寄给考生本人。
四、婚育状况证明
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研究生入学后拟将户籍由校外转入我校的新生,应办理入学前婚育状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新生(如本校直接升学未转户籍、非本校应届生源考入不转户籍的)无需办理婚育证明。
需办理婚育证明的考生,持毕业院校(应届生)或工作单位(往届生)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卡”(也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山东建筑大学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由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加盖公章,随档案寄送。
五、组织关系的转移
人事(学生)档案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党员要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山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请转“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请转“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团员可带团员证,来校后将关系转入所在学院团总支。
六、其他说明
录取通知书待教育部录取检查工作结束后,于6月中旬以快件形式发放。发放事宜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未尽事宜,请致电学校研招办咨询。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31-86367033。联系人: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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