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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关学院税务硕士招生考试拟录取考生公示信息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17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医院及我校指定医院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
三、考生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四、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将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五、本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12日~25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审室反映,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21-289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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