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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办法和拟录名单
一、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经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原则如下:
1、港、澳、台籍学生: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0%;
3、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
1、录取加权分数(专业类)=初试总分÷5×50%+(面试×10%+英语×10%+专业×80%)×50%;
2、录取加权分数(理论类)=初试总分÷5×50%+(综合素质面试×40%+英语×15%+专业×45%)×50%;
3、录取加权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计算。
四、拟录名单及定向协议书见附件。
五、招生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招办023—65921056,纪委监察办公室023—65921038。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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