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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硕士生档案、组织关系、户口迁移等事项的通知
一、学生档案
1.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转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非定向就业学生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学生均需在8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报到时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3.党员应同时将党员档案(一般与人事档案密封在一起)转入我校,若个人携带,应及时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员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予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4.办理调档的学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按照“调档函”要求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后期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
5.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10-61773953。
二、党、团组织关系
1.非定向就业学生及定向就业脱产学习的学生应转党团关系。
2.组织关系在京外的党员,介绍信由原单位开出后,需经当地市、县、旗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或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转换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在京内的党员,介绍信可直接由原单位开往我校,抬头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上述两种情况,转往单位均填写:“华北电力大学”。
3.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党员(仅限参加基础强化培训的硕士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在京外的党员由原单位开出后,需经当地市、县、旗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或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转换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在京内的党员直接开具转往北京邮电大学的介绍信,抬头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往单位均填写:“北京邮电大学”。
4.团员的组织关系由学生到所在院校或单位的团组织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迁到华北电力大学团委,开学后班级统一办理。
5.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团员(仅限参加基础强化培训的硕士新生)的组织关系由学生到所在院校或单位的团组织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迁到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开学后班级统一办理。
6.党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10-61772302,团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10-61773062。
三、户口迁移
1.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
2.非定向就业学生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学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我校北京校部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已经迁入学校)不用迁移户口。
3.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通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落户,之后不再另行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局、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方为有效。
5.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入学通知书必须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应写有省、市、县。(注意: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市一级。只写XX省的,则必须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在省后面手写XX市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落户。)
6.学生请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注明身份证号码、身高、血型、班级及联系电话。
7.来自北京地区的硕士新生,只需直接将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交给学校。
8.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仅限参加基础强化培训的硕士新生),需要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办理完预科班的入学手续后,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华北电力大学研招办(教四楼B209,电话61773961),由研招办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9.保卫处办理户口咨询电话:010-617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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