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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近日省学位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和目标、招生、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及就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国际化等情况,突出重大综合改革成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数据和事例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真实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是健全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主体地位、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控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单位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培养单位须每年前将上一年度质量报告报送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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