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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教育技术学专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教育技术专业)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层面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二)院系层面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我校普通考生复试成绩最低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类考生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总分满分为500分的普通考生总分不低于254分。总分满分为300分的联考考生总分不低于160分。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本专业复试比为1:1.4。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按照跟我校招生简章一同公布的《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预先公布的方案: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如果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1:1确定复试名单:达到国家A线的考生优先,理工科优先,专业学位优先、学科均衡优先(即复试名单尽可能平均分配在不同的学科门类或者一级学科中,并且应用型专业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少数民族考生优先、成绩优先。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专业基础理论)+上机操作(专业实践能力)形式,考试时间笔试为1.5小时,上机操作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招生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区别,避免重复考核。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招生单位根据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自行组织。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由招生复试小组决定。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具体由招生单位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录取排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六、复试日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4日(周四)全天,具体如下:
上午8:00-8:20复试报到
《专业基础》考试,包括专业理论和上机实践二个部分:
上午8:30-10:00,专业理论考试,地点:干训楼128机房
上午10:15-12:15,上机实践考试,地点:干训楼128机房
下午13:15-17:00,综合面试,地点:电教楼421会议室
下午13:15-17:00,英语面试,地点:电教楼416室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
考生调入我校专业的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复试(无论是校内调剂还是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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