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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各系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60%)。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分及评价,并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
三、复试细则
1,复试资格。我院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2,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1)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根据实际超出人数,按不超过1:1.5进行复试(此比例不含推免生);
(2)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通过中国研究生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选拔调剂生,调剂生按照缺额人数和面试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进行复试;
(3)上线人数恰好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不再选取调剂生参加复试。
3,复试报到:3月28日(周一)上午报到,考生报到时接受考试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
4,复试时间:3月28日—3月30日;详细安排在考生报到时公布。
5,复试内容及分值: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或上机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总分为120。(2)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采取口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随机抽取口试题目并回答,同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由面试小组成员各自打分,取平均分为该部分成绩。此项得分值成绩╳1.5,即总分为150。(3)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总分为60。
(4)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复试总分198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顺序:各组面试开始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工作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具体由招生单位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录取排序。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公布。
六、录取确定
1.复试总成绩、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即三门成绩经折算后满分为3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330´0.6)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复试总成绩(满分330),即学校决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总成绩满分300的专业,亦按此比例计算相关分值。
如调剂考生间的初试科目不一致,学院可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
2.按专业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序后,依次决定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与原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Y2]
七、学费、奖助
学院2016年招收的研究生需交培养费,奖助学金等方案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问题
在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九、监督复议
对复试工作过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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