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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即将开始,为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地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复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利新
副组长:顾长虹谷桂菊
成员:杨树奎关艳中刘星邓卫红郎玉玲
李彩娟初彦辉许丹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树奎(兼)
办公室副主任:关艳中
秘书:冯文旭马微洪娟岳辉丁建昌
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谷桂菊
副组长:刘松
成员:高旭东许经斌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和医药研究中心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2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招生办),复试工作小组人数不多于5人。职责是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笔试试题命题、阅卷人员遴选,面试导师组成员遴选和组织复试合格考生的导师面试工作等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应做到:
1.坚持唯才是举,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并且侧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和思想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录取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复试的分数线
(一)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接受资格审查,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核实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在考生复试准考证上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直至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1份。
4、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和成绩单1份。
5、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须验审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并交复印件1份。
7、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分数线
1.生物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思想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科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39
|
39
|
59
|
59
|
285
|
2.医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思想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科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41
|
41
|
123
|
--
|
295
|
四、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的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复试笔试部分
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科目分为外国语和专业课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专业课所考科目为《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所列科目,专业课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满分为50分。
2.复试面试部分
复试面试部分分为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及技能各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
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增设实践技能考核,分值占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的50%(50分)。
3.相关要求
(1)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外语教学部统一进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由各培养单位按相关学科及专业分别进行。
(2)复试笔试部分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60分为及格。试卷命题由各招生单位安排命制,研究生处负责印刷和组织考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各招生单位推荐的阅卷人员集体评卷。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由考生抽签后回答。面试成绩低于30分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4)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须有考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单科30分为及格。考试题目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5)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由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成绩组成,满分30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3×0.3=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录取依据,并上网公开。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的要求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以上两种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三)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待定,将通过复试通知形式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复试工作前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包括:
1.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阅读考生的材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从而掌握考生在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前的政治表现、思想情操和工作等情况。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处,再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考生应于复试后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领取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时间前返还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协议,最终录取形式以协议为准,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六、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研究决定,学校委托附属红旗医院体检科负责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黑龙江地区初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我校各学科(专业)调剂名额;
2.调剂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单位内调剂复试的,由我校自行决定;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4.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5.不同学位类别考生的调剂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7.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8.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转出。
八、复试通知
1.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考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听说面试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复试通知也可由研究生处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
2.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本办法的第五条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到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和《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需持以上两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九、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外语笔试50分、听说能力面试5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100分),不足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中外语成绩不足60分者,(笔试不足30分+听说不足3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处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备案。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授权学科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
十一、录取
1.按照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学校内部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4.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5.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6.我校将按照2015年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生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7.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招生政策咨询
1、牡丹江医学院主页:www.mdjmu.cn(点击机构设置后进入“研究生处”)
2、联系电话:13314530898;联系人:冯老师;传真:0453-6984591
4、邮编:157011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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