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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06]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之上,重点突出对外语基础知识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继仁
副组长:殷志祥
成员:邰英楼、张强、时海芳、付华、邢长征、张彬、杨帆
李胜、路世昌、柴岩、贾进章、巩玉发、李宝库、刘万军
王道涵、乔艳、刘景凡
秘书:熊善勇
2、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应安排外语笔试,外语笔试由各二级院(系)组织开展。
3、要求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各院(系)负责电话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
7、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院(系)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形成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综合能力复试试题由院(系)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各院(系)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院(系)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院(系)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4、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把参加复试考生的数据发到相关院(系),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院(系)电话确认通知考生复试。
5、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考生按规定时间持以上相关材料到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各有关院(系)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查,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在此期间可通知考生笔试科目和师生双向选择安排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包括外语、专业课。
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专业综合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综合复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笔试50分,专业面试5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面试3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复试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调入考生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外语笔试成绩+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语笔试成绩、专业综合复试成绩,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3350014;0418-3350462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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