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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二级学院(学部、部)招生计划,审批各院(部)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招办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部、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制定本院(学部、部)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本院(学部、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受本院(部)复试工作小组领导。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复试小组一般按一级学科组建,组长应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院(部)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三部分。建议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建立复试试题库。
5、院(部)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
(2)应届生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3)政审材料;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留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一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专业可单独组织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院(部)自定。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说能力考试要占适当比例),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并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院(部)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院(部)复试程序。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科(专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审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可参考政审材料);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时提供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1、资格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回复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业课成绩优异;
(3)在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
(4)所在学科推荐。
2、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复试比例。
四、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总成绩低于220分、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拟录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一年。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八、其他
1、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学院(部)专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密码。试卷应密封批改。
2、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纪委监督电话:8972397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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