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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进入复试最低初试分数线的确定
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生源较好专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和要求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并且复试合格。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额或差额复试方案(差额比例一般在120%左右,生源充足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各单位需提前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培养单位在学校复试方案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复试办法需提前公示。
(一)复试时间及通知方式
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需在培养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并由培养单位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笔试满分100分。由研究生院组织命题和评卷,由培养单位组织考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由公共基础学院选拔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教师分成若干小组进入培养单位,组织复试考生进行测试。每个小组须配备2~3名主考教师,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若条件许可应将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复试中进行外语笔试考试的专业,外语考试满分100分,由笔试折算成绩70分及口语和听力测试30分构成,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总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复试中不进行外语笔试的专业,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外语考试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该科目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由培养单位自行命制。试卷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专业课笔试成绩是否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及其所占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在复试办法中予以公布。无论笔试成绩是否占复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均必须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以上。未达到者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须有面试情况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政治理论笔试
依照国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研究生院组织该科目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政治理论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单位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应组织由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拟采取两种方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网上测试。要求培养单位自备机房,保证一人一机,且能登录互联网。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准考证。
(2)题卡测试。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要求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及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6.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的复试成绩由复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和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除上述5个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仅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录取。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7.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四、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4月14日上午8:00~10:00进行,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试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
六、调剂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培养单位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调剂的基本原则为: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5.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七、破格复试及录取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八、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九、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考生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76,86981094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复试表格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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