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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的条件及程序,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以及四川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破格复试的条件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大气科学学科(含大气科学、3S集成与气象应用两个招生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的对象仅限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要求考生初试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统考英语、统考数学)或总分成绩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分以内。
3、破格复试的考生须专业科目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破格复试的组织
1、符合破格复试条件的考生,可向一志愿报考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也可向校内其它招生学院提交破格调剂复试申请,要求复试专业与初试专业一致。符合破格复试条件的考生,本人须于3月25日11时前向复试学院递交书面《破格复试申请书》,申请书应由考生本人签字。
2、复试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对破格考生开展复试工作。计划组织破格复试的学院,须于3月25日下午15时将《四川省2016年招生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审核表》交研究生处。
3、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经复试学院申请,研究生处审核,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开展。
三、破格复试的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与初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完全一致。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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