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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改革,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提高招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全日制本科生且获得了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2. 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中央高校或陕西省属“211”工程高校,且硕士研究生报考了上述学校的非定向学术型考生;
3.调剂指标不占招生简章中所列计划数,调剂名额不超过教育部下达我校学术型计划数的2%。
4.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总分高出我校相应学科的校内复试分数线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5分;外语和数学成绩之和不低于155分(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
5. 拟接收调剂专业为我校招生简章所列的学术型专业;拟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应属于同一个二级学科。
6.我校“外国语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代码050211)在接收上述条件下的高水平生源调剂外,还可接收本科就读高校具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外国语大学,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考生成绩满足国家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下载《长安大学高水平大学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好相关的信息,并将登记表寄(送)至调剂学院,经学院审核后报研招办;
2.我校研招办将在严格审核接收调剂考生登记表资格的基础上,提出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将为考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还应于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没有在此平台上登记的考生不予接收;
4.经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与本专业的其他考生相同;
5.我校研招办将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单位发送调剂接收函。
三、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考生原报考单位出具的研究生初试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原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印章);
2.非应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拟调剂考生3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和《长安大学优秀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登记表》,寄(送)至拟调剂学院。
四、录取
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程序,且我校收到考生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后,考生调剂程序结束。我校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拟接收的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待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名参加奖学金评定;
2.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本办法解释权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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