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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甘肃省《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一)普通计划:执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考生分数线)”为学校复试分数线(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二)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45分,外语单科不低于15分。
(三)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掌握在拟录取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但最大不能超过拟录取规模的200%。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调剂原则
(一)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且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考试方式须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中外国语语种须为全国统考英语、日语。调剂工科、管理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初试业务课科目一为数学,生源紧缺且调剂困难的专业可以调剂未参加统考数学的考生,但需加试与统考难易程度相当的数学。
(四)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五)已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再接收调剂。
四、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一)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二)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其他专业只接收1名线下破格复试生申请。线下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已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破格复试申请。
(三)破格复试降分只降单科外语科目,且降分幅度不超过5分。
(四)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3%。
(五)符合破格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自愿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处审核,经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同意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参加复试。破格者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
五、复试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何烨
副组长:文英努妮莎
成员:麻秀成李宝明马青顾克东安玉红王芙蓉李楠唐守嵘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1.复试工作小组由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组织成立,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复试工作小组选聘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学工干部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成员需5人以上,配备秘书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各培养单位须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复试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方案,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3.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在复试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召开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会议,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有关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5.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签字,并由组长填写总体评价,导师组组长加注明确录取建议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秘书负责如实填写记录《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仔细核对、登录考生成绩。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将录音录像资料刻成光碟并注明时间、地点、专业、培养单位等信息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6.在复试、录取期间,各培养学院要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六、复试内容和方式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和同等学力加试。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音乐、舞蹈、美术学院组织的技能展示考试除外),试题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依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进行。各培养单位导师组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工作。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二)选考梵文和土耳其语考生的外语笔试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和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其他考生的外语测试由各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中考核)
(三)综合面试考核
综合面试应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专业素质评分表》上给出分数。
(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单独打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五)同等学力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组组织命题和评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学工干部要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考核,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综合素质评分表》上标出适当选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七、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一)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均需进行核查。
往届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原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籍)书面认证报告原件。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须递交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已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方式。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原件。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等加分项目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考生均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政审表原件,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套,以存备查。考生须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交校医院)。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或培养单位在准考证上盖“同意复试”章,对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培养单位参加面试,培养单位要认真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复试收费:复试考生须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要求缴纳复试费。
八、录取工作
(一)成绩核算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选考梵文和土耳其语考生: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二)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政治、外语、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名。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专业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3.考生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加试科目(加试外语科目除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以及政审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规定加分项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材料或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8.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新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参阅《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招生复试试点单位工作
从2016年起,学校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负责考生的调剂、复试组织等工作。经研究生处审核后,试点单位方可发放拟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其他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一)招生试点单位:经济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医学院、化工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
(二)试点单位的复试组织和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并与研究生处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2.试点单位负责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合格考生,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业课笔试、复试等工作,具体工作按照研究生处的要求进行。
3.4月12日前须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届时未完成计划由研究生处统筹分配。
十、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以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复试录取的公平性、时效性和生源质量。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我校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录取公正的相关人员须回避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四)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复议制度。学校将委派巡视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十一、信息公开工作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复试办法、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都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中公布(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6)。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1-2938569
工作时间:9:00—12:4014:30---18:00
受理电子信箱:linannan3968@163.com
(三)咨询部门: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0931-29382990931-2938046
培养单位咨询电话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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