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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公平、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选拔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及职责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游俊、白晋湘
副组长:赵鹤平、李定珍
组员:佘佐辰、龙斌、易小明、田宇、吴文平、罗康隆、廖胜刚、罗惠缙、彭金璋、颜文斌、周道平、唐宗湘、彭密军、方东辉、刘汝荣、谭敦勇、陈国平、尹华光、唐志明、刘俊、李长友
秘书:曹福明
职责: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全面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赵鹤平、李定珍
组员:龙斌、佘佐辰
秘书:王映
职责:监督、检查各院(室、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及举报。
(三)各招生院(室、所)设立复试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复试小组至少由3名硕士生导师和2名书记员组成。其中医学院、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属相对独立共建单位,可独立组织复试,其它共建单位可派一名成员参与到所属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复试小组中。各招生院(室、所)复试组织名单须送交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复试小组按照复试的要求和复试内容,对考生认真进行复试并做好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给予公正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湖南省考试院的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书记员是复试过程中的记录员,要求完整记录本学科点复试的所有讲话,并及时整理材料,连同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存档。书记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能够适应专业课口试部分的记录工作。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院(室、所)应首先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资格线,结合报考本单位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本院(室、所)的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教育部调剂系统为准。各招生院(室、所)须将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及时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各招生院(室、所)网站和研究生处网站一并公布。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即总分或单科)。破格分值控制在分数线下5分之内。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破格复试和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和把关,确保程序的正义和录取的公平。
三、复试通知
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各招生院(室、所)网站均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同时由各招生院(室、所)电话通知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通知以调剂系统为准。
四、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在3月25日至4月5日进行,由各招生院(室、所)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院(室、所)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各招生院(室、所)应在4月5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截至4月5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招生院(室、所),其招生计划收归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各学科生源余缺情况进行调整计划,学校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
(二)复试项目及形式
1、外语能力测试,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各招生院(室、所)负责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各招生院(室、所)复试小组对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答卷须密封评卷,评卷教师应在答卷上签名,对评卷质量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复试笔试科目、加试科目须严格按照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执行。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各招生院(室、所)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考察方法见心理中心下发的《2016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实施方案》。
各招生院(室、所)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临床)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计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要求进行。各招生院(室、所)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程序安排
1、各招生院(室、所)按研究生处总体部署在3月18日前制定本学院(室、所)复试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将复试方案及具体安排(含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等时间、地点及联络人)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招生院(室、所)于复试前一天组织考生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是考生的学籍学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学院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的标准统一收取复试费,同时出具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学院于考生复试报到完成后将收取的复试费和名单送交学校财务处,并通知需要收费单据的考生可于复试结束后到财务处领取。
3、各招生院(室、所)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2)面试登记表;
(3)政治素质考核表;
(4)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4、各招生院(室、所)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提交研究生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处审查通过各招生院(室、所)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各招生院(室、所)严禁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总成绩÷5×0.6=A;
(2)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A+B。
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及临床医学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复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以学院规定的为准。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各招生院(室、所)务必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招生院(室、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二)各招生院(室、所)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院(室、所)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除在本校网站对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拟录取名单也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以便考生查询相关结果。
(四)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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