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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各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5.各学院(系)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18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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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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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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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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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线:1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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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未满3年(专科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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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线:1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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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3年(专科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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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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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控制线总分下降30分,单科线下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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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自主划线专业和类型外,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破格考生的复试条件及程序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系)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且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调剂
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调剂的考生名单、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学生在调剂平台接受拟录取即可。复试完后三天,学校将收回学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我校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不接受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我校另有少量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8.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考生。
9.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实施步骤: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网上填报3个平行调剂志愿,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每个志愿单独计时),以供招生单位下载志愿信息和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48小时后,考生可以修改调剂志愿。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各学位点招生的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不得高于1.5:1。
3.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五、复试安排
六、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政治审核表》(研究生院—招生管理——资料下载——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表格下载)。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呈交面试老师,如未办理亦不影响)。
6.缴纳复试费120元,缴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7.224.66:8081/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缴费页面;
第二步:根据网站提示,缴费。
由于数据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第二天进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听力、口语测试、笔试及综合面试组成。
1.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小语种、英语专业的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分。
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分(由外国语学院和各学院(系)组织)。
2.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分。由各学院(系)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有选考科目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报考学院(系)。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3.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系)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4.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5.对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拟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1.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10分、面试占10分、听力占5分、口语占5分)。各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具体以各学院(系)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会计硕士专业的复试方案具体见商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
2.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7=A
复试成绩B=B1(专业课成绩)+B2(面试成绩)+B3(听力、口语)
3.最后总成绩C=A+B
说明:
同等学力(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要求: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
(三)导师确定
复试阶段原则上须确定导师,导师确定由拟录取硕士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四)奖助学金
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1.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
资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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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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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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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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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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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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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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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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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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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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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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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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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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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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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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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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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4.助教岗位:岗位数为800~1000个/学期,岗位助学金平均为1000元/标准岗位。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将在各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湘潭大学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具体体检时间:3月22日-3月24日。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所有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并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4.调剂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复试。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监督电话:纪委0731-58298628;研招办0731-58292051
2016年3月16日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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