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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基本要求1.统考生和联考生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线要求。部分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有关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招生类别和复试比例制定不低于教育部A类线要求的相应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要求。2.单考生根据所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
三、复试比例所有专业(领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5之间,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领域)情况自行确定。各专业(领域)计算复试考生人数时应将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扣除该专业(领域)的推免生数后再按相应的复试比例计算。
四、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的要求和程序按《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办法》(福大研〔2015〕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复试录取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6年我校允许原报考学术型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调剂至专业学位类型,但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调剂至学术型。
对实际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超过(含)1:1.3的学科专业不能再组织第二轮复试工作。
学院应根据我校的报考条件、复试要求、调剂原则、复试比例和报考志愿(调剂志愿)分别确定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复试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福大研〔2016〕5号)的规定执行。
差额复试的学院可报送全院招生计划数10%-15%的候补拟录取考生,并明确候补顺序,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
六、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要分配给博士生导师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指导。
七、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4月8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八、复试费根据省物价局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130元,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自行与计财处协商办理。
九、复试录取阶段时间安排时间内容3月15日-3月21日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发或邮复试通知书、报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和申请表,有关信息公开3月18日~4月2日复试、体检、政审,公示破格生名单,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4月6日前校内招生计划调整4月8日前交各类协议书4月中下旬拟录取名单公示
十、学校申诉电话监审处:22865580,研招办:22865506
十一、有关报表请从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有关材料还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yuxj@fzu.edu.cn
十二、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范更华成员:林述温庄莉张玉辉秘书:俞晓菁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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