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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附件2 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招考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学院 | 研究生院 | 完成日期 | 备注(须强调事项) |
1 | 调剂准备工作 | 接受调剂考生咨询和预调剂 | 发布调剂说明,开通本校预调剂平台,接受有意向考生提交调剂信息 | 2月13日分数公布后 | 及时更新研招网信息,给各二级学院授予权限 |
2 | 初步确定各二级学位点的招生计划 |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学院的招生计划,经讨论后,报送各二级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招生计划 | 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各学院硕士招生计划数告知各学院 | 3.8-11 | |
3 | 正式启动调剂工作 | 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及调剂名额并联络考生 | 公布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
3.14-15 | 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
4 | 召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组织召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3.15 | 会后将审议通过的复试录取作方案上报省考试院 | |
5 | 省级招生录取工作会议 | 参加省考试院会议 | 3.16 | 会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 |
6 | 开展调剂工作 | 及时公布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名单,网上和电话方式给调剂复试考生发复试通知,及时监控复试考生接受复试通知情况 | 汇总、审核各学院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名单;监控各学院的复试通知发放、确认及考生接收情况 |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3.18)后 | 复试开始前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调剂考生网上确认复试通知 |
7 | 制定并公布复试具体实施方案 | 制定并上报详细的复试方案,保证相关考生都能了解详情;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及时公布 | 审核、公布各学院日程安排 及时给予链接公布学院的复试方案 |
3.19-3.23 | 学院需上交材料:复试实施具体方案(须含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内容、分数计算及排序办法、日程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内容)。复试方案出来后立即发给研究生院,审核没有问题后请挂到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也将进行链接 |
8 | 联系落实体检事项 | 体检时间: 3月22日-25日上午半天 (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可经研究生院与校医院协商后定)落实具体体检时段,统一收取体检费60元/人 | 联系落实体检事项 | 3.15日前 | 请各学院选好时间段后及时告知研究生院,以便统一安排 |
9 | 复试阶段命题人员名单汇总、签订保密责任书 | 上报名单 | 汇总、审核 | 3.27前 | 用于命题费发放 |
10 | 公布具体复试名单 | 通知考生参加复试、上报最终复试名单(含一志愿) | 网上公布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及相关事项,如资格审查要求等 | 3.19开始 | |
11 | 复试阶段命题 | 专业课笔试卷、加试卷的命题、保管 | 在部门网站的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提供样卷 | 3.25日前 | 学院必须配备保密的基本设备;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 |
12 | 检查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准备情况 | 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巡查小组 | 复试前 | 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 |
13 | 复试考生的思政函调及审查 | 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函索思想品德鉴定情况 | 在部门网站的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提供样张 | 复试开始前 | 其密封件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报到时直接上交 |
14 | 开展复试工作 | 确定的复试人数达到1:1.2以上即可开展复试 | 审定各学院复试名单 | 3.20日始 | |
15 | 考生报到、住宿 | 接待;考生资格审查;分发学院复试日程安排;分发并填写体检表的相关信息;签订复试承诺书 | 协调;组织 | 学院自定 | (1)考生报到地点安排请阅读复试通知书中相关内容 (2)可供住宿选择:宁大宾馆,研招复试考生享受238元、308元和390元不等(标房含早餐),需提前致电:0574-86662202预约,享受此协议价。 |
16 | 考生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在学院考生报到时完成,严格考生资格审查:(1)验证: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待入学后审核)、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2)留存件:身份证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 |||
17 | 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 | 具体安排,监考 | 以校级巡考小组成员为主组织和安排巡考 | 3.31前 | 各学院可在该时间段内安排各项考核工作,原则上须按学院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各项考核工作 |
18 | 评阅卷、成绩登录 | 具体安排,输入相关信息表;记入复试记录表 | |||
19 | 专业笔试及面试、思政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全面组织安排 | |||
20 | 体检 | (1)学院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空白体检表,报到时让考生完成填写相关信息项(包括照片)后分专业以学院为单位,将体检表、体检费送校医院体检处,体检费60元/人(2)提醒考生查看体检注意事项及体检标准,督促、组织考生按指定的时间前去体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 协调,统筹 | 复试期间 | (1)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请阅读复试通知中相关内容(3)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复试通知之相关附件(4)体检结果领取时间由校医院通知各学院 |
21 | 公布复试结果 | (1)将盖章的调档函交由考生,告知确定拟录取后函调人事档案(仅限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2)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 及时链接公布学院的复试结果 | 复试一结束 | 各学院复试结果发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网站也将进行链接公布 |
22 | 发拟录取通知 | 研招网上发布拟录取通知,监控、催促考生在研招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2)招生计划调整说明,考生放弃待录取书面说明,统考科目低调高情况说明等若有发生需及时报送。 | 动态监控各学院拟录取通知发放、确认情况 | 复试一结束 | |
23 | 确定并上传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 学院上报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 审核名单并将一志愿拟录取库上传研招网调剂系统 | 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 | 保证一志愿拟录取生源不流失 |
24 | 检查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 未完成学院继续联系调剂生 | 发布更新调剂信息,准备二次复试 | 3.31前 | |
25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组织二次复试 | 具体工作程序同前次复试 | 具体工作程序同前次复试 | 4.8前 | |
26 | 根据复试实际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 学院报送增加招生计划申请;及时将剩余招生计划数归还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汇总相关学院招生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申请,把盈余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 4.9日前 | |
27 | 维护拟录取考生信息 | 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维护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将研招网上拟录取调剂考生信息动态导入管理系统;(1)在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所有复试考生信息维护(含拟录取考生信息维护,标记出拟录取者;推免生信息维护); | 审核检查各学院维护情况 | 4.10前 | |
28 | 整理、汇总各类成绩、面试记录材料 | (1)整理、汇总复试记录表并交研究生院(2)妥善保存,至少保留至毕业 | 汇总、审查复试记录表,填全相关信息后交还各学院 | 4.13前 | |
29 | 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 通知相关考生按时签订协议书 | 网上公布相关考生名单,告知签订时间、办法等 | 4.13前 | 相关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空白协议书,按一式三份填写,学院汇总上交协议书,研究生院签字盖章后返回学院 |
30 | 考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 审核确认保留入学资格名单并在拟录取库中明确 | 4.17前 | ||
31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根据复试录取进度,分批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 审核拟录取名单,根据进度,分批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下旬 | 所有复试调剂工作结束后,最后以录取检查通过的为准 |
32 | 拟录取库经录取检查并上报 | 配合研招办提供相关考生的佐证材料 | 根据录取检查校验提示拟定情况说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寄送省考试院 | 4月下旬前 | 如有问题,与学院沟通解决 |
33 | 录取后续材料报送 | 拟录取名单审核表,复试命题小组名单及保密责任书,招生工作总结 | 4月底前 | ||
34 | 上报省招办拟录取名单 | 上报数据库和纸质名单 | 5月中旬 | ||
35 | 拟录取考生修改确认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 敦促拟录取考生完成此项工作 | 将研招网的拟录取库导入校内招生系统后,挂网通知考生修改确认联系方式 | 5月中旬 | 确保录取通知书能准确送达考生 |
36 | 发录取通知书 | 接收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 | 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 6月中上旬 | 入学报到前必须获得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档案,开学后根据接收情况核实档案是否到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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