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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5】34号)和《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湖师发【2009】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坚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一级学科点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面试组织管理和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各一级学科点制定本学科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在复试前上网公示。《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学科专业、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
三、复试要求
1、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24日—4月2日。具体要求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确定,详见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个别学科如需进行第二轮复试,最迟在4月15日前复试完毕。
2、复试资格
我校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相应学科专业(一区)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根据各自情况分类别下载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考生先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教大厦2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学科门类(专业)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具体见公示名单。
4、参加复试
审核合格后,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一级学科点报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费用
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研究生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或需加试考生须另缴100元加试费。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2016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面试,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综合面试(含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主要考查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总评成绩
1、复试总评成绩参考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注: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设定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参考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复试细则。
2、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一志愿优先、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优先原则招录。
3、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总评成绩按一级学科排名,在学科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总评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按学科空缺计划数依次录取并需服从专业调剂。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隐瞒未报的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七、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2、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是指,150分制的专业课至少一门成绩达到或超过130分,300分制的专业课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是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著作,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创新获奖(证书或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3、破格复试的原则:一是只能单破,不能双破;二是只破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和总分;三是破格分数严格控制在5分以内(含5分)。破格录取人数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
在破格复试的原则下,按以下优先规则执行:
(1)生源不足的学科、基础学科专业优先。
(2)单科成绩或总成绩与国家分数线差值小的考生优先;
(3)单科成绩差值相同时,初试总分高者优先。
(4)综合评价评分高者优先。
4、申请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填写《201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并由2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实名推荐。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初试成绩、破格支撑材料及专家推荐意见,结合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对破格申请人按学科专业的优先级、科研创新能力和破格分数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推荐破格考生名单,与其他复试考生名单一并公示。复试合格后上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6、破格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但可参评“特优新生学业奖学金”。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鄂价费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度收取。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2)国家助学金: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3)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将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等综合表现,由复试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可获得8000~20000元的新生学业奖学金。
(4)年度学业奖学金:第二、第三年度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分为一等(10000元,20%)、二等(8000元,30%)、三等(6000元,40%),覆盖率90%。
(5)其他奖助学金及资助还包括:各类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创新科研基金、“三助一辅”助学金、各类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入学绿色通道。
九、湖师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湖师大研招办电话:0714-6570761;纪委电话:0714-657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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