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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2、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考核工作。
4、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每个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含负责英语测试教师1名),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1、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约为15分钟。
2、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考试科目:见当年招生简章。考试由相关学院安排命题、制卷和阅卷。
3、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要求:
(1)专业素质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③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4、加试说明: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研究生处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原则上应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各学科复试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各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信息及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以及复试各单元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划定。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对于上线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上线生源相关相近专业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择优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4、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六、体检
我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研究生处协调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同时负责申诉处理工作,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具体申诉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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