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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差额复试。
3、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等各项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19日~3月20日(其它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3月19日8:30~16:00,复试报到。
3月20日全天,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及安排》。
四、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一志愿考生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在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应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五、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2、有意申请硕博连读的统考生按规定提交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具体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实施细则(修订)》(武科大研【2015】17号)文件。
3、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比例。
4、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安排、内容、组织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及复试、录取成绩核算办法等。各学院制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1)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办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七、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学院根据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八、调剂工作
1、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的学院,原则上只接收一本及以上高校的调剂考生,部分学科专业可少量接收二本高校的优秀生源。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各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2、线上生源充足的学院可少量接收优秀调剂考生:
(1)985、211重点院校应届本科考生(独立学院除外);
(2)报考985、211重点院校且初试成绩满足一定分数条件的一本院校应届本科考生(独立学院除外),具体分数条件如下:
学科门类
|
外国语
|
业务课1
|
总分
|
工学
|
≥50
|
≥85
|
≥315
|
理学
|
≥50
|
≥90
|
≥335
|
医学
|
≥50
|
≥200
|
≥335
|
文管类
|
≥60
|
≥100
|
≥385
|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等专业调剂考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九、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督察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十一、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
2、各学院依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研【2015】26号)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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