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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6〕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5〕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的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并确定复试基本要求。
3.各相关教研部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英语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教师的遴选、培训,确定考生专业测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实践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成立督察小组,校机关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部门的同志为成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考场巡视。
二、复试工作原则及要求
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进入相关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必须达到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复试比例:学校总体上把握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已注册的学生证,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张(A4纸复印);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5.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yjs.bac.gov.cn。
三、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人选的确定
⑴按报考专业进行排序,依初试情况确定复试人选。
⑵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第一,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⑶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享受初试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复试的主要内容
⑴专业笔试:学术型学位考生,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硕士考生,主要为政治理论测试。
⑵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⑶英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和理解能力。
3.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⑴复试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⑵复试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专业面试成绩占50%,英语测试占10%。
⑶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3月29日—30日
3月29日上午8:30—11:30专业笔试;下午1:00—英语测试
3月30日上午8:00—考生体检;下午1:00—专业面试
2.复试地点
专业笔试:综合楼第二报告厅
英语测试:综合楼第二、第三、第四教室
专业面试:分别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教研部进行。
五.服务及监督电话
1.北京市委党校考生接待电话:010-68007114或680070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1号楼研究生部
2.北京市委党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8003868
邮箱:wangchunhong@ba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主楼机关党委
3.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研究生部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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