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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各院系(部)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在录取过程中,要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进行现场巡视。
组长:刘吉臻
副组长:安连锁、李双辰、米增强
成员:赵冬梅、顾雪平、刘志远、沈长月、王聚芹、张莉、张晓宏、范孝良、韩中合、刘云鹏、高会生、马永光、王保义、付东、黄元生
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察组及复试督导检查组,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组长:李双辰
副组长:王知春
成员:张冬生、蹇文馨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大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2)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3)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6)负责确定调剂名单;(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8)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在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同时成立院系(部)督导检查组,负责对本院系(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2016年我校遵循国家制定的A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为150%。对于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规模,但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对于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规模的专业,可按缺额数的200%—300%接收调剂。
我校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规模,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公布,复试考生需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复试准备工作。
四、关于资格审查工作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向报考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通知单》(复试前三天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政审表》,须手写填写完整并有单位盖章。
3、《个人陈述》,需打印并签字。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往届生)。
5、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
6、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补修大学本科6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盖好章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信》。
复试期间,各院系(部)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要求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仅限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仅限往届生)、政审表上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须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与《复试通知单》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复试结束,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科目初试试卷及复试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考生按照我校2016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参加复试。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3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公共管理硕士无),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
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电台放音,频点FM87.2MHZ(考生需自备调频收音机),时间30分钟。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听力,由英语系组织,在复试面试时进行。、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由院系组织,在复试面试时进行。
4、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一般以口试为主,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由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考核办法应报研招办备案,并至少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政治理论笔试(仅限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的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调剂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与之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调剂,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工作的通知》。
七、招生计划、成绩使用及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总计905人,其中单考计划2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成绩的使用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考生诚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会计、工程管理硕士低于21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合格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对于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录取。
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录取,但汉族考生单独排序,且录取人数不超过该计划录取总数的10%。
2、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及其他定向就业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四)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统一格式,点击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去向证明材料,经所录取的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4月1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关于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做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监督、信息公开和复议
(一)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院、系(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申诉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处受理举报电话:0312-7522700;Email:jwb@ncepubd.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0312-7522636;Email:hdyzb10079@126.com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受理举报电话:0311-66007121;Email:yjs@heb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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