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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2、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是指,150分制的专业课至少一门成绩达到或超过130分,300分制的专业课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是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著作,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创新获奖(证书或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破格复试基本原则
1、破格复试的原则:
(1)只破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和总分;
(2)破格分数严格控制在5分以内(含5分)。破格录取人数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
2、在破格复试的原则下,按以下优先规则执行:
(1)生源不足的学科、基础学科专业优先。
(2)单科成绩或总成绩与国家分数线差值小的考生优先;
(3)单科成绩差值相同时,初试总分高者优先。
三、破格复试程序
1、申请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填写《201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并由2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实名推荐。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初试成绩、破格支撑材料及专家推荐意见,结合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对破格申请人按学科专业的优先级、科研创新能力和破格分数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推荐破格考生名单并公示。复试合格后上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四、其他
1、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但可参评“特优新生学业奖学金”。
2、拟破格复试考生应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逾期不予受理。
3、本办法由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师大研招办电话:0714-6570761 ;纪委电话:0714-657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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