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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提高优良考生的选拔效率。
二、 组织领导
我所教育委员会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 具体实施
我所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年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国科大硕士复试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考生初试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我所网站通知),实行差额复试。研究生部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会同各研究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复试考生范围及复试安排
1、复试考生范围:达到我所复试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的普通计划一志愿考生;
达到国科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报考我所一志愿考生。
2、复试安排: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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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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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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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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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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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
上午8: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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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海路7号,中科院海洋所研究生部70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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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持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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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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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
上午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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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海洋所研究生公寓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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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禁食、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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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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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
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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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海洋所综合楼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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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携带签字笔、2B铅笔、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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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素质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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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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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海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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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复试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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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素质复试分组情况:
复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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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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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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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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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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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气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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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物理海洋学、气象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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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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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楼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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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具体名单,时间地点等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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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地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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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海洋地质、地质工程、环境科学(地质方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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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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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楼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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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水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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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海洋生物学、水产养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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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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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楼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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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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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海洋生态学、海洋化学以及环境工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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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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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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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腐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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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海洋腐蚀与防护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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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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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9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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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试具体开始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将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二)复试报到时应提交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1、准考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应届生);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公章)。
2、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 考生个人简历(模板见本通知附件),请于3月20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标题和附件文件名“姓名+报考导师”发送至yjsb@qdio.ac.cn,纸质版个人简历报到时提交。
注:考生可将个人简历的内容制作成大小不超过3M的 PPT,在发送个人简历时一并提交(PPT非必需材料,考生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5、《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模板见本通知附件),填好后纸质版由考生报到时统一提交。
6、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本通知附件)。
7、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材料。
(三)综合素质测评
1、 组织形式: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 考核方式与内容:通过查阅考生基本材料、约谈了解基本情况和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指定具体科目。
3、 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只做录取的参考数据。
(四)业务素质能力考核
1、 组织形式:以复试小组为单位,以具有副研究员,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每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考核工作。
2、 考核方式与内容:在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是否有笔试由各组自行决定)等方式,考察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外语阅读、听力和口头表达等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等。
3、 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业务素质能力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4、 业务素质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
1、 复试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为50%。
2、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 体检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所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进行。
体检前,考生必须空腹(禁食、禁水)。待体检完成后再用餐。体检过程中将随时检查考生身份,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一经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五、 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复试时或复试后确定考生的指导教师。
3、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4、 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复试成绩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 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 信息公布、复试监督与争议解决方式
1、 我所复试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布。
2、 实行监督制度。在复试期间由我所教育督导委员会、纪委和监审处组成的巡视组将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巡视检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匿名申请或非书面申请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部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监察审计处,电话:0532-8289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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