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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接收调剂生源进入复试的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有效的调剂时间内,重点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就读学校(重点高校优先考虑),及个人综合素质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二、接收调剂要求
1.调剂应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调剂首先在校内相关专业之间调剂,其次接收外校考生调剂。如经校内相关专业之间调剂已达到招生计划数,就不接收外校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要求接受调剂(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若考试科目全部为全国统考,在有效调剂时间内按分数由高到低接收调剂。
6.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的1.2-1.5倍以内。
7.不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学位类型是“专业型”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型”专业。
8.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必须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10.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时间
拟于3月19日开通我校调剂系统。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imnu.edu.cn/)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平台生手机版(扫描二维码)公布的信息。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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