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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四条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我校将按一定比例划定外语的复试合格线,外语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第五条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招生名额,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七条复试外语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场原则上参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设置,并参照《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有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
(2)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课(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笔试组织、阅卷和成绩报送;
(3)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4)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
(5)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
(7)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学科和专业学位点的综合排名;
(8)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九条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现场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面试意见。
第十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复试,由学校统一组成复试小组,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复试面试过程须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十二条复试以外语考试、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三种形式分阶段进行,总成绩250分。
(1)外语考试: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2)专业课考试: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基本知识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采取其它形式。
(3)综合面试: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对考生提问、交谈与观察为主要形式,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心理等有关素质。
第十三条复试主要内容
(1)外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与水平,包括语法、阅读等;
(2)专业课考试:重点考察考生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分析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的专业实践实验技能;
(3)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
第十四条复试要求
(1)考生需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各复试环节;
(2)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专业课考试要遵守考场纪律,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由复试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中的专业课考试外,须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六条总成绩折算办法
(1)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2)加权后的初试成绩:满分为60分,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
(3)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40分,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外语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250]×40
(4)总成绩: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加权后的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学科(专业学位点)的排名次序及拟录取意见。同时,各学院汇总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考生入学考试结果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排名次序及拟录取意见,结合考生的体检、资格审查等结果,按该学科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
第十九条研究生院在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会议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各学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复试小组成员3人(含3人)以上打分为“不合格”者,即视为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合格线定为24分,低于24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合格线为6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者(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考生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复试资格审查、缴费与体检
第二十一条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2)往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即可,验证截止日期至少在五月底之后。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
(4)同等学力考生待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5)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第二十二条复试缴费
(1)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
(2)执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复试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体检
(1)考生需带近期一寸彩照,并在报名时领取体检表,考生体检抽血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其它
第二十四条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在学校公布拟录取成绩一周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核分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
第二十六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复试申诉与举报: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教研楼305室
联系电话:0471-6576340
联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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