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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安排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安排。
2、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小组另设秘书1人,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见附件1)。
3、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4、本人或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教职工,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对象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阶段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学校将在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确定参加复试的条件。
3、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向我校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表》,报名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1、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中进行,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需考生提供的材料有:
(1)在现场报名点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表。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中级职称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考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按照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种,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情况必须作好书面记录。
2、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的面试安排(时间、地点等)需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录取工作
1、学校根据GCT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2、按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农业推广硕士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
(2)专业综合面试不合格者;
(3)事后经查在资格审查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监督复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开通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申诉电话(电话号码:028-85966476),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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