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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5〕3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复试考核方式方法,务必做到“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权威性。
(三)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一是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二是分类考察、突出重点,学术型考生强调专业知识功底和科研能力,专业学位考生强调学科知识广度和实践应用能力。
(四)坚持自主选才与依法招生相结合。尊重和调动专家积极性、能动性,完善各类研究生的选拔机制,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依法依规招生,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充分保护考生权益,充分保证结果公正,充分保障录取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1.强化规范。各学院要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完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健全机构、明确要求、严格程序、落实责任。
2.强化分类。各学院要以提高复试的针对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复试内容,改革考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考生实行分类复试、分别考评和录取,尤其是要分别从科教结合的角度考查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从学产结合的角度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业能力。
3.强化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科和专家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学院要组织领导,学科要分工协作,专家要逐一落实。一方面要突出学术权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在选拔优秀生源中学术和业务把关的积极性、能动性;另一方面要落实行政权利,充分保证依法依规选拔优秀生源,有效保护每位考生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复试结果权威,杜绝复试走过场。复试前不得确定导师,拟录取结果确定后经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提倡团队联合指导研究生。
(二)严格复试资格审查。
1.严查复试资格线。各学院在国家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招生计划120%~150%的比例自主确定复试资格线。单独考试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各学院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有关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确保复试信息公开。
1.搭建公开平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以及招生QQ群等设置专栏,对复试信息全程公开,对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予以公开说明。
2.规范公开内容。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必须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公示目录及要求与复试工作手册另行下发;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落实公开程序。学校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学院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结果予以纠正;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追究责任。
(四)保证调剂录取质量。
1.严审条件。拟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应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接收调剂,但调剂录取比例不得高于第一志愿录取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总分原则上应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且本科生源背景应满足该专业的具体要求。
2.网上办理。所有调剂生复试录取手续必须通过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生无效。
3.统一审核。调剂生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方可下达。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3月18日—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方案发布。各学院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和本院实际,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至少于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考生体检。复试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时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收费。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由各学院统筹用于复试录取工作。
(五)结果报送。学院汇总考生的复试信息,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结果,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复试考生登记表、院系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4月25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js10504@mail.hzau.edu.cn。所有表格模板见复试工作手册或从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下载中心下载。
四、复试监管
(一)组织领导。坚持学院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与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监督与巡视制度。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质量关。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奖学金名额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规模,不得录取未公示考生,凡违反招生纪律者,将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学校纪委举报投诉电话:87282056, Email:yjs10504@mail.hzau.edu.cn。
(三)申诉复议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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