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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考生:
2016年国家线预计在3月中旬公布,根据报考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有调剂名额,欢迎符合调剂政策的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
一、调剂政策
1、达到国家2016年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教育部、河北省及我校2016年相关调剂政策。
二、调剂程序
1、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前,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会开通“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考生可提前填写想要调剂到我校的专业意向(此调剂意向不作为正式调剂之用,主要是为双方联系沟通方便之用),并附上联系电话以供查看和联系。调剂服务系统开通24小时内,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考生可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转移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可取消或更改,未转移成功的调剂意向无效。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考生须通过登陆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正式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3、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登陆调剂服务系统须在我校规定时段内点击回复确认到我校复试。逾期,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自动废止,不再生效。
4、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接受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ncst.edu.cn)相关的调剂信息、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录取办法等。复试相关手续请咨询我办并按要求办理。
三、拟调剂专业
所属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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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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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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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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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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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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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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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
|
冶金与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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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
|
材料工程
|
主校区
|
冶金与能源学院
|
080600
|
冶金工程
|
主校区
|
冶金与能源学院
|
080702
|
热能工程
|
主校区
|
冶金与能源学院
|
085205
|
冶金工程
|
主校区
|
冶金与能源学院
|
085206
|
动力工程
|
主校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4
|
材料工程
|
主校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1601
|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1803
|
地质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1900
|
矿业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5215
|
测绘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5217
|
地质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5218
|
矿业工程
|
主校区
|
矿业工程学院
|
085224
|
安全工程
|
主校区
|
建筑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主校区
|
建筑工程学院
|
080104
|
工程力学
|
主校区
|
建筑工程学院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主校区
|
建筑工程学院
|
125600
|
工程管理
|
主校区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主校区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201
|
机械工程
|
主校区
|
化学工程学院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主校区
|
化学工程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
|
主校区
|
电气工程学院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主校区
|
电气工程学院
|
085210
|
控制工程
|
主校区
|
信息工程学院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主校区
|
信息工程学院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主校区
|
信息工程学院
|
0811J3
|
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
|
主校区
|
外国语学院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主校区
|
理学院
|
070100
|
数学
|
主校区
|
理学院
|
0701J2
|
计算材料物理学
|
主校区
|
经济学院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建设路校区
|
经济学院
|
025100
|
金融
|
建设路校区
|
人文法律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建设路校区
|
人文法律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建设路校区
|
生命科学学院
|
0701J1
|
医学生物信息学
|
建设路校区
|
生命科学学院
|
0701J4
|
生物分子组学
|
建设路校区
|
基础医学院
|
077803
|
病原生物学
|
建设路校区
|
基础医学院
|
10010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建设路校区
|
基础医学院
|
100104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01
|
内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02
|
儿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03
|
老年医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03
|
老年医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04
|
神经病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09
|
外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11
|
妇产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10
|
妇产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12
|
眼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11
|
眼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13
|
耳鼻咽喉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12
|
耳鼻咽喉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13
|
肿瘤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17
|
麻醉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0218
|
急诊医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17
|
急诊医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27
|
全科医学
|
建设路校区
|
附属医院
|
105128
|
临床病理学
|
建设路校区
|
心理学院
|
1002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建设路校区
|
心理学院
|
1051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建设路校区
|
公共卫生学院
|
10040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建设路校区
|
公共卫生学院
|
105300
|
公共卫生
|
建设路校区
|
公共卫生学院
|
1004Z1
|
心理卫生学
|
建设路校区
|
中医学院
|
105702
|
中医外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中医学院
|
105705
|
中医儿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中医学院
|
105706
|
中医五官科学
|
建设路校区
|
管理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
|
建设路校区
|
(拟调剂专业、名额会根据需求动态调整,请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
四、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自2014年起研究生全部实行收费政策。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二)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我校另设“优秀生源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
2、三助岗位津贴
(1)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津贴每生不低于2000元/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助教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发放。
(3)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助管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3、优秀生源奖学金
我校录取的2016年新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
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2)硕士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习成绩优异,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所报考学科(领域)前10%的考生(破格录取考生除外)。
4、学业奖学金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设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覆盖比例100%;硕士研究生设三个评选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覆盖比例15%,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覆盖比例25%,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覆盖比例30%。
5、基础学科奖学金
2016年我校基础学科(工程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考生均可按不同分类标准获得一类10000元或二类8000元基础学科奖学金。
2016年基础学科分类:
一类:工程力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二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6、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指标,获得者奖励20000元。
7、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助学贷款
8、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作为特殊困难补助,对因重大疾病、特殊经济困难及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情况、出现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9、其他未尽事项,按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调剂复试录取管理
1、主校区各专业调剂复试及后续录取等事宜请在国家线下达后电话咨询0315-2592092。邮寄相关材料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校区)邮编:063009
2、建设路校区各专业调剂复试及后续录取等事宜请在国家线下达后电话咨询0315-3725861邮寄相关材料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57号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建设路校区)邮编:06300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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