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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过口腔医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公布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并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标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延民 张志民
成 员:孙宏晨 武百春
工作内容:负责口腔医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指导复试工作小组开展相应的工作。
3.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孙宏晨 武百春
成 员:黄 洋 胡 敏 张 伟 王景云 王成坤 张颖丽 林崇韬 孟维艳 魏秀峰 李志民 于维先 张泽兵 冯 岩 刘金钟(
兼秘书)
工作内容:负责口腔医学院的复试工作,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 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4.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武百春 孙宏晨
成 员:冯 岩 刘金钟
工作内容: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综合素质考核。
5.复试小组
以科室为单位、以教研室主任为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组成5人的复试小组;如果本科室无教研室主任,则由科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以涵盖研究方向的科室主任、副主任、教授、副教授或高年资讲师为小组成员,如不足5人的复试小组,可委托邀请其他科室的专家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6.各教研室、各科室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所在科室教师的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总分325,政治50分,外语50分,专业课180分;
2.符合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各招生科室要严格按照2016年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各研究方向招生的名额和《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4.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复试;
5.实行差额复试。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四、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科室应根据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要求,在复试前向本专业的考生公布,同时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确定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
各科室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判断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各教研室和科室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科室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复试考生名单
由学院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考号,并提前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限期对考生予以答复。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入学考试准考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③往届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检查,复印件留存;
④本科阶段委托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在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五、复试要求和方式内容
1. 复试要求
按照本学科已通过2016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人员,2016年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各研究方向报考情况(经费统计参照吉林大学博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办法),按照学院近三年总体科研经费、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数量和招生方向的科研经费,下达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和学位类型如下:
口腔基础: 1名 学硕:1
儿童口腔医学: 3名 学硕:1 专硕:2
牙体牙髓病学: 4名 学硕:1 专硕:3
牙周病学: 5名 学硕:2 专硕:3
口腔黏膜病学: 2名 学硕:1 专硕:1
口腔颌面外科学: 6名 学硕:2 专硕:4
口腔修复学: 9名 学硕:3 专硕:6
口腔种植学: 5名 学硕:2 专硕:3
口腔正畸学: 5名 学硕:2 专硕:3
硬组织改建: 3名 学硕:2 专硕:1
口腔颌面影像学: 1名 学硕:1
若还是有硕士生招生名额,应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向弱势学科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倾斜。
2. 主要方式
(1)笔试 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有条件的科室可组织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所在科室自行组织。根据专业的研究方向及招生简章要求,考试内容可为下列内容任何之一: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种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其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总分150分。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具体要求: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由科室选派的老师进行全程录像并现场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④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⑤同一科室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专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本学科(口腔医学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的听说能力测试由口腔医学院自行组织,聘请口腔医学院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
持真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4)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科室要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复试的总体要求一致,方法和内容上突出专业学位的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察和考核。
(5)体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总分100分,及格线为为60分,面试总分150分,及格线为9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总成绩=( —————×60%+——————×40%)×100(百分制)
500 250
3.按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名额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口腔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我院的复试工作全面、全程、有效监督。同时学校也将选派专业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关于调剂
1.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在院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但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考生要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 学术型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至于专硕能否向学硕待学校通知),须符合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医学专业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之间调剂,须符合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原则。
3. 院内调剂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院内调剂申请表”送交学院科教部。科教部审核通过后,将院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单位,再进行复试。校内及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atj/)进行,否则无效。校外调入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4. 对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科专业应向院内外其他招生单位的相关相近专业推荐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符合其要求而我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可按要求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九、关于录取
1.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2.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3.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4.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5. 符合照顾政策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十、信息公开
1. 复试前我院会在本单位官网http://jdkq.jlu.edu.cn/向考生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及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2. 复试结束后我院会在本单位官网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调档审查后,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信息。
3.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各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 咨询及申诉渠道。我院咨询电话:(0431)85579355,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166371。当参加复试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是,应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31)8516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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