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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我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中心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2016年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其中总分350分,单科线分别是55(满分=100分)和85(满分>100分)。中心的复试分数线与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一致。
2016年中心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人(其中已招收推免生5人)。
二、资格审查(统考与调剂生都适用)
1.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 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缴费办法见附件1)。
缴费时间:3月10日—19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 中心将于3月19日上午9:00-11:00,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四楼403行政办公室。
4.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中心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考研成绩证明(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
⑤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5.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请按顺序装订,后续面试中面试组教授将以此作为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评分依据。
①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调剂申请表(统考生不用,见附件2);
② 中英文个人简历及中英文个人自述;
③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④ 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
⑤ 获奖证书;
⑥ 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⑦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⑧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6.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细则(统考与调剂生都适用)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
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3月19日—3月23日。
(三)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
(四)复试专业课笔试(用英文作答)
复试专业课分值:100分
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地点:综合教学楼501
(五)专业综合面试
1. 时间:3月20日—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中心另行通知。
2. 主要方式:中心主要进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中心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参考申请材料,测评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英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具体流程如下:
a) 考生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1min);
b) 复试领导小组提问英文问题,学生用英语回答(10min);
c) 复试领导小组提问中文问题,学生用中文回答(9min)。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由面试老师根据面试情况自由分配。面试考核过程将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及录音录像记录。
3. 评分标准:专业综合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20分用于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7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接收调剂方向
参照国内外经济学科发展的情况,我们中心开设以下六个对中国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应用前景的学科方向:
1. 劳动经济学 (Labor Economics)
2. 健康经济学 (Health Economics)
3. 产业组织学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4. 运输经济学 (Transportation Economics)
5. 发展经济学 (Development Economics)
6. 金融学 (Finance)
其中1-5属于经济研究所方向,6属于金融研究所方向。
(二)校内调剂
1. 校内调剂申请条件
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踊跃申请:
①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已达到湖南大学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
② 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
③ 原报考专业为经济学[02]、管理学[12]学术型专业(业务课一须为数学);
④ 具备优良的数学基础和英语能力;有进取心,刻苦认真的学习精神和浓厚的研究兴趣;
中心强调数学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水平,经济学基础并不作为主要考察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且能够按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均可申请调剂。
2. 调剂程序
(1) 由于本次调剂为跨学院调剂,考生须在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我中心招生负责部门。
(2) 已经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在3月15日中午17:00之前向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①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调剂申请表(附件2);
② 中英文个人简历及中英文个人自述;
③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④ 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
⑤ 获奖证书;
⑥ 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⑦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⑧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申请经济所的学生发送材料邮箱地址:cefms_admission@163.com,申请金融所的学生发送材料邮箱地址:cefms_finance@163.com。调剂申请者在截止日期之前未发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申请。中心招生办公室电话:0731-88684822。
(3) 考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我中心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4) 中心将结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意见以及中心招生委员会审核意见确认接收参加调剂复试名单,并于3月17日在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网站公示调剂复试名单。
(三)全国调剂
1. 全国调剂申请条件
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踊跃申请:
① 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
② 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985高校的经济学[02]、管理学[12]学术型专业(业务课一须为数学);
③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总分350分,单科分别为55和85分)且满足教育部A类复试基本要求;
④ 具备优良的数学基础和英语能力,有进取心,刻苦认真的学习精神和浓厚的研究兴趣;
中心强调数学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水平,经济学基础并不作为主要考察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且能够按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均可申请调剂。
2. 调剂程序
(1) 申请我中心全国调剂的考生须在3月15日17:00之前向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①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调剂申请表(附件2);
② 中英文个人简历及中英文个人自述;
③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④ 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
⑤ 获奖证书;
⑥ 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⑦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⑧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申请经济所的学生发送材料邮箱地址:cefms_admission@163.com,申请金融所的学生发送材料邮箱地址:cefms_finance@163.com。调剂申请者在截止日期之前未发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申请。中心招生办公室电话:0731-88684822。
(2) 考生须在3月15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中“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提交调剂申请。
(3) 中心将结合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中心招生委员会审核意见确认接收参加全国调剂复试名单,并于3月17日在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网站公示调剂复试名单。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请及时在调剂系统中确定“接受复试”。
五、录取
(一)拟录取办法
中心本次计划录取15人。
按照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我中心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汇总相同的情况,将优先考虑初试成绩中数学分数较高的学生,其次再考虑初试英语成绩。按湖南大学规定,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在综合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该项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二) 拟录取时间:3月28日以后
(三)学费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规定,中心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拟录取所有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案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由中心确定后再另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二)调档函:考生在参加复试后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中心。
(三)通信地址确认:研究生院将通知书通过EMS邮寄发放,4月15日—30日,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
(四)录取通知书:5月中下旬,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联系电话:0731-88684822 联系人:漆老师 刘老师 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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