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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 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65分,政治60分,外语6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复试分数线,A线为:总分350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B线(在职班)为:总分330分,政治45分,外语45分,业务课(一)80分,业务课(二)80分。符合此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专业型在职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复试除符合上述复试分数条件以及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须满足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已经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学科专业考生情况,我院不接受校内、校外调剂复试,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4.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 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缴费时间:3月10日-19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2.复试资格审查
3月18日下午3:00-5:00和3月19日上午8:30-11:00在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北楼306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携带学校规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凭合格证进行复试报名,以便确定复试分组和复试时间,复试报名的同时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凡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未复试报名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3.集中体检时间3月19-23日,体检由南校区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请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通知。
4.复试专业课笔试
3月19日下午14:30~16: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专业课笔试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出1套试卷,题目内容为新闻传播学科当前所关注或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参加同1套试卷考试,复试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5.专业综合复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专业综合复试,同时必须携带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复试前复试小组须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证),核实考生的身份(由各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进行)。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19日晚上19:00开始-21日上午(上午8:30开始)。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形式。面试分三个组进行:
少干计划和专业型在职组:3月19日19:00-22:30;
学术型组:3月20日8:30-14:30;
专业型全日制组: 3月20日14:30—18:00,21日8:30-11:30。
每个面试小组的考生按报名先后确定复试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从复试试题库中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8-12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之后,即依次参加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
6.按照学校规定,学院成立专业课笔试组、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组、外语测试组3类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见附件2)。
四、评分标准
1.复试专业课笔试评分标准按各试题对应的答案或评分标准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由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部组成。外语测试评分从外语听力、外语口语以及专业外语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20分,其中托福成绩、雅思成绩、以及大学英语本科毕业等将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凡获得托福100分及以上、雅思7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者,其外语测试成绩可获满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20分,其中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与论文(专业型在职硕士研究生还包括业务能力与工作经历)等占40分,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占70分,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占10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复试的具体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 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1.招生计划确定:经学校批准2016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5人(含推免生24人),计划招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60人(含推免生8人、在职研究生11人)。
2.录取名单的确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型在职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同类型考生中如遇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相同时,则以初试成绩、本科学校级别、英语成绩等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3.奖学金的确定: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和专业型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 /人· 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 /人· 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 /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 /人·年。
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年的奖学金待2016年9月份开学以后再按学校文件确定。
4.调剂录取:我院上复试线的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均已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因此我院在完成正常录取之后,不接受校内、校外调剂复试。
5.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遇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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