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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2016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现将学院2016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1、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2016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我院对每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与录取。
2、考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必须满足我院复试条件,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合格标准为60分),但两科均不计入总成绩。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等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我院将报教育部审批,待教育部批准后,复试成绩才有效。
4、综合面试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满分30分)、创作/设计复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满分150分),专业论文成绩在72分以上(72分)(满分120分)。
5、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者,以专业论文、综合面试、创作/设计三科总成绩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专业创作/设计高者优先,若创作/设计成绩也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名额分配:美术63名【其中 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综合)创作研究10名;书法创作15名;油画创作12名;版画创作研究3名;公共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 6名;视觉中国创意媒体3名;视觉思想与艺术实践5名;基础教育教学型人才培养4名;美术教育 5名】,艺术设计31名【其中平面设计2名;综合设计1名;染织与服装设计3名;工业设计4名;文创设计制造业研究与实践5名,影视动画4名;城市设计3名;环艺设计3名;工艺美术4名;艺术设计2名】。
7、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学校有权依据学科发展和复试情况对各研究方向的计划做适当调整;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8、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批为准。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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