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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对本人初试成绩存有疑义,可以申请成绩复查。
具体复查方法如下:
1.复查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15]2号文件执行。
2.根据文件规定,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复查范围仅限于漏评或核分错误。
3.统考科目(政治、外语、西医综合)采取网上阅卷或机读卡评卷,不存在漏评及核分错误情况。因此,不建议考生进行统考科目的复查。
4.成绩复查程序: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至21日自行下载申请表、用A4纸打印并填写复查信息,并将身份证(正面)、准考证(考生信息区域)复印到申请表上,扫描(或拍照)此申请表形成电子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jpg”(如“100436161010001.jpg”),并将此电子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研招办邮箱bsuyanzhaoban@163.com,邮件名为“成绩复查_考生编号"(如“成绩复查_100436161010001”)。
我校复查后将于2016年2月26日对考生公布成绩复查结果。
点击下载:成绩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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