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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和硕士生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现将做好200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2004年硕士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今年划分复试分数线不分应届生、非应届生,均为同一复试分数线。经统计测算并报学校研究确定的各学科专业录取分数线见下表。
专业分区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 备注 | |||||
总分 | 联考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1 | 业务 2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1)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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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哲学[01]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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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 85 | |
经济学[0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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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 85 | ||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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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 85 | ||
教育学[04](含体育学[0403])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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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 85 | ||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文艺学[0501]、传播学[0503])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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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 85 | ||
理学[07]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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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75 | 75 | ||
工学[08](不含软件工程硕士)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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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75 | 75 | ||
医学[10](含中医学[1005])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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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75 | 75 | ||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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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 90 | 90 | ||
y | 文艺学[0501]、传播学[0503]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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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 85 | |
y | 艺术学[0504]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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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0 | 80 | 80 | |
m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310 | 220 | 60 | 50 | 100 | 50 | |
r | 软件工程硕士[081280]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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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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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复试: (1)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分数线标准,各专业总分分数线可下调5分; (2)总分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分数线标准,单科复试分数线标准在50分(含50分)以上的学科专业,单科复试分数线可下调5分。 |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1)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线标准,各专业总分数线可下调5分。(2)总分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线标准,单科复试线标准在50分(含50分,以下同)以上的学科专业单科复试线可下调5分。
报考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单考生)的考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考生(包含统考生、免试生、单考生、保返生、MBA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3、录取时应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包括专业加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按百分制计算。专业加试和综合面试在复试成绩中的比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在复试时应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要结合外语口试成绩及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因素确定最后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应同时确定奖学金等级和自筹经费考生名单,奖学金指标、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收费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范围为推荐免试生、保返生、参加统一考试的上线考生。定向生、委培生、强军计划单考生不评定普通奖学金。各学院(部)须将推荐免试生(含往年保留学籍的推荐免试生)优先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每位导师录取一般不超过2人、博士生导师不超过4人。“行动计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十五”“211”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学校特殊政策吸引回国人员,在各院(部)招生规模内,可不受此限制。没有科研课题及没有列入200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今年不得招生。
6、各学院(部)对没有符合上线复试考生的专业特别是新增学位授权点,要保证从全校同一学科门类中相近专业调剂录取1名以上的考生,调剂的条件须符合下面第“10”条的规定。
7、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方式,强军计划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方式,MBA联考考生只能录取为委培、自筹两种方式,所有委培、自筹、定向生均须签定委培、定向和自筹培养协议书。
8、各学院(部)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所有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以及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及时送研招办,以便未录取考生参加全国调剂,各单位不得延误考生调剂录取时间。
9、鉴于国家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届本科生保留资格要占今年录取指标,故我校今年不再实行考生保留资格的方式(本校保送辅导员除外)。
10、由于各学院、各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各学科专业根据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可在全校本学科范围内相近专业且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
11、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MBA生、统考生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1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实行定向、委托培养形式,在职人员(MBA生、单考生除外)是否实行定向、委托培养,要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本人意见及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
13、实行硕博连读是输送博士生源的一种有效方式,各学院可以从2004年研究生新生中选拔部分初试成绩相对较高、复试结果好,有较好培养前途的考生实行硕博连读,但须签定硕博连读协议书。具体名额由学院自行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复试工作
复试(含专业加试及综合面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今年录取工作要继续加大复试权重,加大各学院(部)自主权,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察,提高新生质量。各学院(部)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复试工作经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完善并公开复试办法,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加大透明度。复试不得流于形式,主持复试的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提高复试公平公正性,切实提高复试质量。继续探索复试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研究生导师、学院(部)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与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得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2、按照教育部的招生录取精神,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拟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参加复试。复试中要增加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初试时听力成绩)要作为录取的重要因素之一。淘汰比例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相关规定执行。
3、复试由各学院(部)通知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复试后录取到何专业、被评定为何种等级普通奖学金、是否为自费生等情况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本人决定是否同意被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部)也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转专业初录的考生应在所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复试成绩(含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填在《复试情况表》上和“够线人员名单表”上。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并由学院根据复试名单由专人核查、核实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签字。
4、复试时加试科目严格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考试,专业加试科目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综合面试具体内容和形式(口试、笔试、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由各学院(部)制定,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责成专人保管有关资料。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要加强对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全校按照招生目录要求统一进行两门课程加试,此外,学院(部)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工作还应严格进行。
6、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在去年接收时已经完毕,本次不再进行复试。
7、为了加速闫良航空航天学院发展,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学校决定拨专项招生名额招收研究生。闫良航空航天学院校内导师共招生名额为20人。有关学院录取时应统筹考虑上述招生名额,并明确指导教师及论文课题。
8、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于3月31日前交研招办,所有录取为委培、定向的和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在3月31日前交回研招办。
四、体格检查
1、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MBA联考考生、单考考生的体检:本校教学点的考生复试时到我校医院体检,时间是3月30日~4月2日:校外教学点的考生复试时由报考学院在当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且将体检表交所在学院。
3、 统考研究生:复试时到我校医院体检,时间是3月30日~4月2日。
五、各学院(部)招生名额分配,应根据各导师承担科研任务的重要性、科研成果和拥有的科研经费、学科建设需要确定,确保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招生名额。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凡在2004年9月前退休的教授不再招生,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副教授也不再招生。
六、各学院(部)录取时签定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须在4月15日前由各学院(部)收齐后交研招办。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免试生、录取的统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的就业,应在2004年9月按时入学。免试生在学习期间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如果有学院(部)批准免试生、录取的应届生参加2004年分配或出国的,将在2005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减少该学院(部)的免试生名额和招生名额。
七、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各学院(部)进行,可在考生复试时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八、学院(部)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九、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电话:029—82668893,举报箱放置在行政楼二楼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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