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1号相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河北北方学院发展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源质量。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已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5.复试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试基本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确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通过考生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50%,根据不同专业缺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4.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向我校发出调剂申请,得到回复后,按照我校发布的信息,进入调剂程序。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报到,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需要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按考生的不同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1.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12位认证码,具体获取办法请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认证中心网站(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如学信网查无学籍信息的,需出具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2.准考证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生证
(二)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除必须携带与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的第2、3、4项外,还需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可以不带)
3.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如复试合格,需复试合格后7日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程序可登陆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查询。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4.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
(三)军队院校毕业生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考生还须出具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的同学,若学校已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四、复试办法
1.复试资格遵循由初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招生规模,进行差额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两门)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同等学力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外语能力测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于面试时进行。外语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专业课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具体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
5.复试时间:请各位考生参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或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313-4029555,0313-4029559。
6.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时间不少于15分钟。
7.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8.总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2.研究生部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突出的考生。
4.优先录取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
5.考生在复试中有违纪、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不予录取。
六、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原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调剂至基础医学专业、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将优先录取,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减免部分学费。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2014年、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符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符者,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6.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或提供的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届时将取消录取资格。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8.体检不符合国家对于专业行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关于破格录取
为保证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个别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但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学科贡献等,允许参加复试。
破格录取的条件:(1)考生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达到国家A类地区报考专业最低控制线;(2)报考专业业务水平突出,发展潜力明显,单科成绩(一门)不低于国家最低控制线五分。
符合破格条件考生,需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学习表现、科研成绩说明,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可破格录取。所有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研究生部审核后,将第一时间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所有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部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4.复试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0313-4029560、4029558。
监督单位邮箱:yjs@hebeinu.edu.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075000)。
来源未注明“中国考研网”的资讯、文章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注明“中国考研网”的文章,若需转载请联系管理员获得相应许可。
联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扫码关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