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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保证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现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织
1、为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领导,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校特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校纪委及各招生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及重大事项处理。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与研究生处管理干部组成,具体负责督查各相关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情况。
2、各培养单位也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各学科点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一般为5人),成员由学科点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术骨干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3、各培养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各学科点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招生计划分配与管理
1、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学科基础、导师人数、一志愿上线情况、生源质量、就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制定分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方案。各培养单位需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合理分配或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
2、学校按二级培养单位下达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下达计划数及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分学科专业计划,并报学校备案。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培养单位可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学校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对各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学校暂不下达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过程中,以各专业领域生源录取先后,按“先录取先分配,额满为止”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如部分专业领域暂未有生源,学校专业学位计划不做预留,优先考虑和保证生源较好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三、调剂工作安排
1、调剂工作(包括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入)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考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及录取。
3、我校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申请破格复试要求
1、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公共科目(英语或政治理论)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且只能是一门公共科目差分不超过5分。总分及专业课差分均不能申请破格。
(3)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复试申请程序。有意申请破格考生需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二)。考生申请破格复试必须经学科专业导师、培养单位同意,且培养单位需对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及业绩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各学科专业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复试考核通过后,学校上报省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
3、破格复试录取名额占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控制破格申请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在20人以内的培养单位原则上申请破格复试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超过20人控制在2人以内。专业学位破格在学校尚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素质、生源等情况,从严把控。全校破格复试的人数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规模的3%以内。
4、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相关申请材料须在4月3日前提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由各学科根据生源情况自
行确定。复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命制、考试及评卷等工作由各学科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详见2015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专业课笔试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制卷及组考,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为国家机密材料。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试卷统分完后送交研究生处留存备查。
2、外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测试,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能自行组织测试的单位,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各单位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必须按照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详见附件三)。
3、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培养潜力等情况。具体要求为:
(1)综合情况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我校《硕士生复试情况表》,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
(4)复试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4、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由相关单位命制,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6、部分学科专业若在复试中需增加实践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点自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实践考核成绩包括在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中。
7、体检工作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8、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科点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需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处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复试相关材料。
2、培养单位复查、复试。考生带相关材料到各学科专业所在单位参加复试。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需再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审查、核实考生相关证件材料。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后,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讨论确定是否录取。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最迟需在复试后第二天报送研究生处。经学校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处网站上公布,并及时通知各位考生。
七、评分及录取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期间,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将对各单位组织的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进行巡视和监督。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复试期间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到150分,或专业课笔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其它学科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5、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复试时间安排
学校统一安排第一批复试时间(详见附件四)。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上线生及第一批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在学校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可根据本单位调剂生源情况自行安排复试时间,但需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我们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各位复试考生。
九、其他
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同时,整个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整个复试与录取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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