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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文件精神,并按教育部、贵州省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1.珠海校区: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负责生物工程、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2.校本部:由各招生学院院长或主要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由学院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复试小组规模参照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确定,但规模应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成员由本学科(专业)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和儿科学等专业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领域方向)为单位。
复试小组名单需经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安排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及具体实施,并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
(四)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组
由学校纪委负责人及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共同任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导工作。珠海校区、校本部各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招生督导工作小组,全程督导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舆情应对组
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任组长 ,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舆情应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原则上应于4月3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日程安排等以珠海校区、各学院通知为准。
2.调剂工作将于4月8日后开始,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调剂复试工作于4月底完成。
(二)复试方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多站式复试方式。如需采用网络复试的,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由学科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同一批次考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比例
合格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学科专业招生目录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
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需有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各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实行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专业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测试方式为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学科特点自主设置相应测试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实验操作、临床技能、快速阅读、办公软件运用等。
3.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
4.综合面试。面试内容一般包含如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职业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人文素养、医德医风及遵守相关职业法律法规等。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5)沟通及表达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如流畅表达个人观点,看待问题的个人见解等。
5.心理素质测试。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参考。
(六)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有效成绩保留2位小数。
2.复试考核内容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原则上各部分权重范围为15%--50%。
四、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上旬开展,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五、拟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拟录取有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导师”双向选择
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拟录取成绩排名及双向选择情况,确定考生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交《拟录取诚信承诺书》。
六、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全面考查其思想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
1.学校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各招生学院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具体日程安排等。
八、其他
1.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2.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3.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涉密的招生工作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851-28643406
各学院联系方式:遵义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招生咨询电话-遵义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zmu.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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