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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专业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中国法律思想史、文化遗产法等。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外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比较法律文化是研究古今中外各种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比较的方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比较法律文化是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的交叉学科,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各部门法学提供基本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同时也为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指导。比较法律文化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台湾法研究方向主要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的研究问题包括:(1)我国台湾地区1949年以前法制状况;(2)我国台湾地区1949年以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发展;(3)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体系;(4)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司法体制;(5)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与国民党政权大陆时期法律制度的渊源关系;(6)近二十年来两岸交往中衍生出来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案。
本研究方向为大陆地区高等法律院校中仅有的专门研究台湾地区法律制度及相关问题的专业方向。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大陆社会了解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现行状况,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台湾社会,同时对诸如“台湾法定位”等理论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国现行法律理论的发展。而展开对海峡两岸交往中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则对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国家统一具有更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文化遗产法是法学和文化遗产学的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它主要研究如何以法律的手段保护文化遗产。该学科的重点研究内容包括:文化遗产法的框架和渊源,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保护,可移动文物的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文化遗产争端的解决机制等。本学科在国内高校中第一个设置文化遗产法研究方向。开展文化遗产法的研究和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珍视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热情,培养学生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文化遗产法律知识,还有助于我国法律学科体系的完善。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法律史学科点拥有一支具有较明显优势的学术队伍。法律史教研室现有教师11人。包括在职教师9人,返聘2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人。本学科点共有博士生导师4人:程天权教授、叶秋华教授、赵晓耕教授、王云霞教授;硕士生导师9人。在这支队伍中,著名法学家、老一辈学者林榕年教授、张希坡教授等在国内外法学界和法律史学界一直享有很高的学术声望。叶秋华教授、赵晓耕教授、王云霞教授等中青年教授也在各自的学术领域发挥重要影响力。在职教师中,50岁以上3人,50岁以下2人,40岁以下2人,在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的有3人,担任常务理事的4人。在50岁以下教授中,全部拥有法学博士学位。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具有历史学和法学双重的要求和难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个法律史教学研究机构,从1950年成立,本学科对于全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的形成、学术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绝大部分在全国高校法律史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的老一辈法律史学者和相当一批优秀中青年学者都出自本教研室。五十年代以来本教研室编写的专业教材在全国一直具有较大的影响力。1981年本专业被批准为首批硕士点,1990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点。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台湾法5个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也主要依托于本学科。其中,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两个研究方向,是本学科九十年代以后新开拓的研究领域,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学术优势。自“七五”至“十一五”期间,本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一直承担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在职教师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人均3项以上,近三年全学科科研项目费用总计超过200万元,人均超过40万元。近年来本学科点教师共完成学术专著、教材12部,人均发表科研论文30多篇。在今年的科研总考核中,本学科全体教师100%通过。由曾宪义教授主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制史》等著作、教材多次获得国家一等奖和北京市特等奖。近三年(2007年9月——2000年9月),共招收博士生40多名,招收硕士生40多名。近年来,本学科探索并创设了“法律文化学术沙龙”的教学、科研模式,即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的形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形成了良好的学术影响。
五、对外学术交流
近年来,与国外、境外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开展并完成了十多项国际、区际学术合作项目,研究视野开阔,主办了十多次大型国际和区际学术会议,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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