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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
(三)研究生处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若干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政审教师组成。学院(中心)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本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24年国家A类分数线”),结合差额比例、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
(三)全日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2024年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下浮10分,单科分数各下浮5分。
(四)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达到2024年国家A类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一)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成果等);
7.学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至5项为必须提交项,6和7为可选提交项。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相应材料。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等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论”、“审计学”、“财务会计”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组成,具体分值为:
招生专业
(代码)
|
复试科目
|
分值(分)
|
审计
(1257)
|
思想政治理论
|
40
|
审计学
|
70
|
|
财务会计
|
70
|
|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
120(20)
|
(三)每门笔试科目考试时长为60分钟,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长为3小时,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参与复试命题、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各学院(中心)对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表”),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八、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分×0.5+复试总分×0.5。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满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1)“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成绩;(2)初试总分;(3)“审计学”成绩;(4)有无审计、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相同层次的证书);(5)“财务会计”成绩。
4.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三)加分政策
1.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2.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学校公布复试分数线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调剂
(一)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学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4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二)若学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则接受调剂生。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告。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50218636,申诉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院系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四、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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