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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的史学类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占50%、《和声与曲式》占50%
(2)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占50%、《和声与曲式》占50%
(3)其余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占50%、《和声与曲式》(作曲类为选考科目)占50%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学术型
面试占70%、笔试(音乐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音乐文献翻译,其它方向考命题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2)专业学位型
专业主课复试占9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推免生直接进入复试并计入本研究方向复试生人数。
3、破格参加复试原则:
(1)主课(业务课1)成绩为本研究方向(以《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简章》中公布的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为准,后附详表)中第一名的考生。
(2)外语、政治其中一科在30分以上,其它各科均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总分在305分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1)(2)者可破格参加复试。
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复试。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
(1)按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25名)1:1.2比例进入复试(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与族属为汉族的考生分别排序)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我院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4年4月30日之前)内完成。
2、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录取规则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复试《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成绩达到85分及格线;
(2)复试《笔试》(音乐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音乐文献翻译,其它方向考命题论文写作)和《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4)体检、政审合格。
2、复试成绩合格的推免生首先进入录取名单。
3、凡符合录取资格统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学术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总分(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专业学位型各方向按专业主课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50%,复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50%。
4、国家下达到我院的硕士招生计划均为收费生,凡经公示后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5、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录取名单,录取成绩(见录取规则第3条)排在第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计算在内。
6、各研究方向的录取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遗留问题由招生常委会最后确定。
7、所有破格录取考生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
研究方向
|
学术型
|
专业学位型
|
备注
|
音乐学类
|
13
|
|
|
音乐美学
|
2
|
|
|
音乐文学
|
1
|
|
|
音乐艺术管理
|
4
|
|
|
音乐声学(含电子音乐)
|
4
|
|
|
音乐教育学(含音乐心理学\音乐文献翻译)
|
6
|
|
|
钢琴教育研究
|
5
|
|
|
声乐教育研究
|
5
|
|
|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
|
|
7
|
含张千一音乐工作室1名
|
作曲技术理论
|
5
|
|
|
视唱练耳
|
|
3
|
|
指挥
|
|
3
|
|
民族声乐
|
|
13
|
含金铁霖声乐艺术中心2名
|
美声
|
|
7
|
|
国乐弹拨
|
|
7
|
含刘德海音乐工作室1名
|
国乐拉弦
|
|
6
|
含民族弓弦艺术中心1名
|
国乐吹打
|
|
5
|
含中国笛箫艺术研究中心1名
|
钢琴演奏
|
|
3
|
|
钢琴声乐伴奏
|
|
3
|
|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
|
|
4
|
备注:
此表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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