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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4〕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1000人,专业学位硕士:800人。统考录取1730人,其中含推荐免试:354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人。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王训练
副组长:张丽
成员:段红梅张寿庭葛文胜刘焱王根厚王成彪张以河邢廷炎王广才樊太亮安海忠茹克叶何明跃孟小红林畅松白中科杨绛梅刘志方高世臣杜杨松
2.学校成立5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每个巡视组由3人组成,由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督导员担任组长。巡视组实行学院包干制度,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部)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环节与过程。
3.各学院(部)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和解释考生质询等事宜。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
5.学校统一下达招生录取指标,由各学院(部)按学科发展需求和上线考生人数统筹安排使用。
二、复试准备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合理科学的、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进入复试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走过场。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学院(部)要成立以本学院(部)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各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要进行网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3月28日前各学院(部)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确定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并在本单位网站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也将在学校主页上公布各学院(部)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
3.我校复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15日,体检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体检医院为校医院。
4.各学院(部)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进行遴选和培训(含: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5.各学院(部)要通知考生是否进入复试及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安排。
6.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部)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各学院(部)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部)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1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学院(部)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4月12日前向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推免生无需参加复试,但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推免生的考核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之日起未受过任何处分。
7.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成员随机对我校16个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校级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负责16个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监督检查。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各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及时答复或给予复议。
三、复试工作办法
1.我校2014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国家复试标准相同。各学院(部)、各学科具体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要求由各学院(部)、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为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今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我校今年将在校园网主页上开辟专门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栏,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各学院(部)应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本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信息。
3.学校采取按专业学科点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五个同一”,即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试卷、同一方式、同一人员。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3-5人组成。各学院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4.复试程序: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交费凭证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进入复试各个环节。因考生联系信息填报错误或更改不能按时通知到考生或未请假又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
复试的具体程序,体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但须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巡视和检查。
5.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本学科导师人数及学科需求自行确定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学科要做到1:1.2(不设上限)进入复试,生源不足的学科且符合调剂政策的可以调剂录取。所有学科专业不得实行等额复试、等额录取,必须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复试考核方式: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外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口语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分组讨论等多元有效的方式。面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以全程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7.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8.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包括:专业综合测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含考生大学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考核)=300分)。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初试500分(加权)+复试300分(加权)排序按百分制计算。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学科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9.各学院(部)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和违规违纪考生的查处,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0.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11.各学院(部)应在本单位网页及时准确公示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信息含: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排名)、拟录取考生名单(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填写《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将公示网址、公示起止时间和公示项目名称于每阶段公示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鉴于今年我校有部分学科专业上线考生不足的实际情况,符合下面原则的可以进行调剂录取:1.学科、专业属我校优势、强势学科;2.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3.有重大科研项目支撑;4.对提高学校显示度和核心力有贡献的学科、专业(如: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SCI论文产出,全国百优博士论文等)。调剂录取的学科专业须写出具体说明上交研究生院备案。
进入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须符合:1.本科为211和985院校或报考院校为985院校(含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2.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3.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的国家分数要求。
对于没有进入我校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或进入复试但不会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部)要尽快告知并帮助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不得做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各学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后期不再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调剂校外考生的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考生携带。
13.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四、复试体检工作
我校2014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详。
五、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学院(部)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名单也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
六、录取
1.2014年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费生,均须签署录取协议并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执行)。
2.各学院(部)要按考生总成绩、选报学位类型等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各学院(部)应及时在本单位网页公布拟录取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名单一经公布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对未能拟录取考生应尽快告知。
4.4月18日前,各学院(部)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pgh@cugb.edu.cn)。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余复试材料由各学院(部)或教研室保存备查。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硕士生拟录取数据库中应包含2014年拟录取的全国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生、调剂到专业学位计划录取的考生和今年拟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考生。
2.全部拟录取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将录取名单上网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录检后,5月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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