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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学院依据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总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要采取随机确定的方式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导师组在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复试小组成员应由5位以上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机巡查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我校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备选使用腾讯会议和阿里钉钉复试系统),请考生按系统要求准备设备和软件,熟悉操作流程。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1.用于复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带摄像头和麦克风)(或台式机+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加上一个手机或两个手机。
2.复试需要的软件:电脑中提前安装Chrome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手机端按系统要求下载学信网APP。
3.复试时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移动网络,满足复试要求。
4.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不得设置背影墙,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5.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45°,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其他要求详见《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6.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5-6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于4月7日之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视调剂生源情况自行确定)。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名单由学校公布。新农科联合培养单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根据所报志愿及过线情况单独公布。
2.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调剂志愿和缺额情况确定。
3.复试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5.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或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五、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复试相关事宜,资格审核在各学院进行。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传到指定邮箱(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或由学院通知),原件在入学报到时提交。
1.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身份证;③本科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
3.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如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考生应及时与学院沟通,根据学院具体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进行佐证,并于规定日期内补交。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会同学信网复试平台,综合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的核查。
六、复试缴费
考生在远程复试系统中缴费,标准为180元/生/次(含远程复试平台使用费)。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七、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由各学院和学科自行组织。复试前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网上签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网络远程)
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等,考核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满分为60分。
(二)外语能力考核(网络远程)
重点考核外语能力。满分为20分。
(三)综合素质考核(网络远程)
主要考核: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20分。
(四)加试(网络远程)
以同等学力身份(专科毕业至入学报到时满2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考核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形式,具体由学院自行确定。
八、体检
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60分为复试合格。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30%{其中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30%)}。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
2.我校与新农科合作单位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拟调剂到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在复试时须确认同意调剂到相应的联合培养单位,否则,视为放弃。
3.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纪律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指派专人熟悉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流程,进行考务调度,向考生详细介绍学信网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综合运用“一平台”“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方式进行复试工作。(“一平台”:学信网复试平台;“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2.各学院要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遴选符合疫情防控健康要求、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回避相关工作。
3.复试全程由学校录音录像。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外泄,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复试成绩。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环境。
5.对复试录取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需于4月3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至邮箱1959599688@qq.com。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各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十二、咨询及申诉方式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4533049。
电子邮箱:1959599688@qq.com
吉林农业大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电话:189 4366 0996
电子邮箱:liuxiangzhao@jl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y.jl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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