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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我校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1,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3、防疫须知:考生应严格遵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2,并于第一场考试前上交《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官网考前公告下载:附件3)给监考老师。
4、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5-26日08:30-11:30,14:00-17:00。
5、封楼:综合教学楼:12月24日18:00—26日18:00,科研楼、学19楼、教1楼:12月24日晚22:00—25日18::0封闭。科研楼一层大厅12月26日14:00之前封闭。
6、入场时间:校外考生上午7:00,下午12:30从学校东北门进入,上午8:45,下午14:15后关闭学校东北门,禁止外校考生进入校园。校内考生上午7:30,下午13:00从综合教学楼西门进入,上午8:45,下午14:15后关闭综合教学楼西门,禁止考生进入校园综合教学楼。7:30进入各教学楼的考场。
7、入场所需证件:校外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12月23日(含)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校内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所有考生须佩戴好口罩,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参加考试。(健康码及行程码截图保存,方便查验)
8、查询考生考场号:由于疫情原因,校外考生不可提前来校查看考场分布。考生可于12月24日8:30扫描二维码查询自己的考场号并截图保存。考场二维码、考生具体考场安排、教室休息室等将于12月24日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公布!
9、考务办公室设在综合教学楼101、科研楼306、学19楼207,教1楼319。
10、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考点地区交通可能出现拥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禁止外部车辆进入),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选择好出行工具,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
11、统考科目答卷全部采用答题卡作答,统考科目答题卡选择题使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12、考生下载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13、考生进入考场后,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和考生姓名、考生编号、逻辑考场和座位号等基本信息。
14、考生一定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完成各环节的操作,如填涂姓名、考生编号信息点,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5、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统考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自命题考试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和简单的绘图工具等,参见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无相应说明的视为不允许使用。
16、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17、考生进入考场前需要进行“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为了保证顺利通过“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不要穿带有金属物质的衣服或物件。
18、本考点考试过程中全部考场启用“高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使用“监考大师”、“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等设备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认真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3、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4、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6、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将其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严重作弊的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类型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组织团伙作弊的;
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及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
附件2: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考生防疫须知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即将于2021年12月25日-26日举行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将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的相关防疫要求
公布如下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建议所有考生于考试前14天(12月11日前)在京备考,非必要不离京,以免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京备考期间,应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健康排查,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三、所有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均须提供本人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含)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考生须填写从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下载的《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从考前第14天(12月11日(含))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主动向我考点报告。该健康承诺书务必至少提前打印1份,于12月25日上午第一科目考试进入教室时交给监考老师。
五、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的所有考生应从即日起,因身处51个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或因所在地14天内有确诊病例而无法购票来京考试,需要在外地借考的考生务必主动于12月16日15:00前和我校研招办联系。
特别注意:即日填报起,后续如所在地、身体状况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须第一时间重新填报,并发送邮件至。
五、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日,所有校外考生均须凭下载的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含)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凭下载的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服从我考点应急处置或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配合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招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及时查收短信及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82322323,邮箱yzb@cugb.edu.cn。
附件三:
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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