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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与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核组,负责本学院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纪检人员及硕士学位点负责人。领导小组应明确职责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荐免试工作平稳、有序。
学院专家考核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成员不少于5人,且该组推荐免试申请者中无直系亲属。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19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荐名额按毕业生人数、培养层次、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升学率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详见附件1。
创新创业学院的应届毕业本科生可向本科专业所在学院或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推荐免试。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在8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
(4)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情况。
2.优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创青春”竞赛前四名)。
(2)本科期间,有科技单位承认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
(3)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5)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成绩本专业(所在年级)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0%:
(1) “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士兵计划”、 “硕师计划”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者。
“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创新创业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
(3)在“挑战杯”、“互联网+”及“创青春”竞赛中获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
(4)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人文社科类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自然科学类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D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
(5)在本科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
(6)在本科期间,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有相关证明,本人排名第一。
(7)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
申请者所涉及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
(四)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有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推荐免试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答辩(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不计入考核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院须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的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由在校学习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考核成绩(含面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加权形成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特点确定,并于考核前上网公布。
4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网页公布(创新创业学院的推荐办法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5.9月18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songkuan@yzu.edu.cn。9月24日前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6.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5.(五)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 “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三、接收办法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接收学科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外,其他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扬州大学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教务部门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要求校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4.“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四)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
2.学校(或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学院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比例(参加考核人数与拟接收推免生计划之比)一般不超过1.5,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也可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4.申请者参加我校组织体检。
5.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待录取。
6.学院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免试生优先分配给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或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及学科公认的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免试生不得分配给在培养质量上存在明显问题的指导教师。
7.10月19日前,学院报送《扬州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songkuan@yzu.edu.cn。
(五)其他事项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包括博士生导师、知名教授等)权利。经考核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可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进行优秀人才培养。
2.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生除外),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年)及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院长荣誉榜奖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及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岗位津贴等。
3.凡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予办理毕业分配和出国手续。
4.“研究生支教团”及“硕师计划“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监督保障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推荐免试工作结果负责;学校监察部门对全校推荐免试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校监察处)
监督邮箱:xfjb@yzu.edu.cn或songkuan@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1693(教务处)
0514-87979213(研究生院)
五、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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