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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并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院(系)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校研工委成员、院长、纪检工作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由5或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部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院(系)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宁缺毋滥。
(二)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三)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四)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报名、体检、资格审查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院(系)应于复试前将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安排方案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二)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在研究生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
(三)专业课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复试笔试考核内容须有别于该专业初试内容。
(四)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整体素质、发展潜力等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保证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存备查。
(五)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读、译的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需加考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理论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
(九)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复试环节各类材料妥善归类、保存,并负责填写《考生成绩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研究生部。
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二)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总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复试各科成绩所占百分比见《考生成绩汇总表》。
(二)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上网和张榜形式公示7天。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考试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者;
6.招生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部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格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二)各院(系)要认真核查复试考生基本信息,在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各环节均须核对考生身份,严防冒名顶替。
(三)为确保面试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能组成一个面试小组开展面试工作,确因复试考生较多,无法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任务需分组开展面试工作的,须提前向研究生部上报面试分组名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面试工作,但院(系)须在面试前组织相关面试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评分标准。
(四)复试全过程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院(系)须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妥存备查,以备复核。
八、工作纪律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参与复试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纪和以下规定,否则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一)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评议内容及评分过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在研究生部公布最终成绩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成绩等相关信息。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九、申诉渠道
(一)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971—8237294 8805492
(二)校纪委 0971—8804617
(三)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十、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复试成绩登记表详见http://210.27.169.200/yjsb/view/news.do?para=viewcontent&newType=1009&newId=A61BF810B2F56A90A46FA4DE54E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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